“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,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,实行一票否决。”1月20日,宁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,要求各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、直属机构加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。
近期,全国部分省、市城乡结合部、“城中村”的“三合一”场所接连发生重大火灾事故,教训十分惨痛。为汲取全国火灾事故教训,有效整治区域性火灾隐患,全面提升我区城乡抗御火灾能力,宁夏自治区政府要求以“减少火灾隐患存量,控制火灾隐患增量”为工作目标,以“集中清理、综合治理、整体提升”为总要求,分类别、分阶段,扎实有序推进整治工作。
针对城乡结合部、“城中村”等区域性火灾隐患涉及面广,整治过程中涉及民生问题多,整治难度大、成本高的实际,宁夏自治区政府决定实施综合治理,建立落实联席会议制度,定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突出问题,形成整治合力。各部门将各负其责、各尽其职,充分发挥职能作用。安监部门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职能,推动各部门落实整治责任、积极参与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。建设、规划、城管部门将结合老旧城区改造,对城乡结合部、“城中村”等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实施科学规划,严格建设项目消防安全条件行政审批,对违章搭建的建筑进行拆改建,做到“减少存量、杜绝增量”,逐步根除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滋生土壤。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的区域,要采取增建消防站队站、消防水源,拓宽消防车道等方式,提高抗御火灾能力。工商部门将加强对区域内非法经营单位场所的监管,对无证经营的小作坊、小仓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,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法整改的单位,坚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。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掌握区域实情,分类评估火患成因,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,完善联合执法机制,加强对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的监督和指导。监察部门将加强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检查,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造成后果的,要及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。